

澳門獲珠海拱北口岸部分區域管轄權
參考:央視新聞??時間: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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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31日上午10點,珠海市與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行了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租賃陸地和海域移交儀式。珠海市以租賃方式將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使用權移交澳門特別行政區,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對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實施管轄的決定》,相關陸地和海域依照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實施管轄。租賃期限自相關陸地和海域移交管轄之日起至2049年12月19日止。
珠海市舉行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租賃陸地和海域移交儀式,澳門特區政府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珠海市市長黃志豪、中央政府駐澳門聯絡辦公室經濟部副部長楊皓等出席儀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