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澳門機動車進出珠海橫琴政策詳細解讀
參考:橫琴新區(qū)辦公室??時間:2018-02-28
澳門機動車進出橫琴首階段政策正式實施后,珠澳雙方根據(jù)業(yè)務辦理情況及澳門民眾反饋意見,舉行了多次會議商討后續(xù)工作,結合兩地交通及口岸通關能力,雙方在首階段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澳門機動車入出橫琴申請條件覆蓋范圍。日前,澳門機動車入出橫琴第二階段開放的申請條件正式實施。澳門單牌車可申請入出橫琴范圍擴至就業(yè)置業(yè),限額800輛,按照先后順序,先到先得形式接受申請。
單牌車可申請入出范圍擴至就業(yè)置業(yè)
據(jù)澳門政府發(fā)言人辦公室消息,澳門單牌車可以申請入出橫琴的覆蓋范圍20日進一步擴大,新增在橫琴新區(qū)工作,即持有聘用合同并在橫琴繳納社保,以及購置住宅、寫字樓、商鋪類房地產等申請條件。符合資格的車主可向珠澳兩地提交申辦所需文件。
附件
澳門機動車出入珠海橫琴政策解讀:第一階段
澳門機動車入出橫琴管理細則第二章申請條件中第七條所稱“首階段澳門機動車所有人”條件作出如下解釋:
一、在橫琴注冊設立至少一家獨立法人公司,并繳納國稅或地稅,且名列納稅額前100名。公司需提供橫琴國稅局、橫琴地稅局出具的納稅證明,并承諾5年內不遷出橫琴。
關于繳納國稅或地稅,且名列前100名的條件,目前以橫琴國稅局、橫琴地稅局提供的2016年稅表數(shù)據(jù)為準。
二、關于“取得橫琴新區(qū)土地的澳門公司及其法人”,根據(jù)《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規(guī)定,受讓人在競得地塊后1個月內(港澳地區(qū)企業(yè)6個月內)須在珠海市橫琴新區(qū)擁有一家持有100%股權的獨立法人資格公司。因此須將土地轉讓至橫琴公司名下,并以橫琴公司名義申請澳門機動車指標。
三、符合資格的澳門企業(yè)可申請三個以內機動車指標,車主必須為公司法人代表、公司、子公司、股東或員工。若車主為子公司,需出具子公司與該申請公司的關系證明書。若車主為股東或員工,需出具該申請公司授權證明書。
特此通告。
珠海市橫琴新區(qū)管委會
附件
澳門機動車進出珠海橫琴政策:第二階段
澳門機動車進出珠海橫琴政策:第二階段
澳門機動車入出橫琴第二階段開放申請條件
一、按照“按部就班、逐步推進”的原則,推動及落實相關政策措施,現(xiàn)階段符合下列條件的澳門商戶及澳門機動車所有人,可以申請辦理澳門機動車臨時入出橫琴牌證:
(一)澳門商戶在橫琴注冊設立至少一家獨立法人公司,在橫琴具備實體經營場所并已實際運營開展業(yè)務,允許申請3個以內機動車入出橫琴資格,并辦理機動車臨時入境牌證;
(二)澳門商戶在橫琴注冊設立一家持有100%股權的獨立法人公司,并取得橫琴新區(qū)土地,允許申請3個以內機動車入出橫琴資格,并辦理機動車臨時入境牌證;
(三)澳門機動車所有人在橫琴新區(qū)購置房地產(限住宅、寫字樓、商鋪),允許每個單位申請1個機動車入出橫琴資格,并辦理機動車臨時入境牌證;
(四)澳門機動車所有人在橫琴工作,持有聘用合同并在橫琴繳納社保,可以申請1個機動車入出橫琴資格,并辦理機動車臨時入境牌證;
(五)澳門機動車所有人屬于橫琴新區(qū)引進特殊人才,或與橫琴新區(qū)管委會(及下屬國有企業(yè))有合作協(xié)議的澳方派出機構派駐橫琴的工作人員,憑澳方派出機構和橫琴新區(qū)管委會政府部門(及下屬國有企業(yè))出具的證明材料,可以申請1個機動車入出橫琴資格,并辦理機動車臨時入境牌照;
(六)對同時符合以上兩個條件以上的,限于選擇其中一個條件辦理。
本階段入出橫琴的澳門機動車總量限制為800輛。
二、入出橫琴的澳門機動車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機動車類型為9座(含)以下澳門非營運小型客車。
(二)持有澳門特別行政區(qū)政府商業(yè)及動產登記局頒發(fā)的機動車所有權登記憑證,且在有效期內。
(三)已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且保險期限不少于臨時入境牌證有效期。
(四)境內外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均處理完畢。
(五)安裝電子車牌識別標簽。
(六)機動車所有人、駕駛人及機動車3年內無超出批準行駛范圍行駛交通違法行為。
(七)機動車所有人、駕駛人及機動車5年內無超出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有效期滯留境內交通違法行為。
(八)車輛所有人及駕駛人5年內無利用入出橫琴的澳門機動車參與走私、偷越邊境、攜帶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的違禁物品、攜帶國家禁止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或超范圍非法營運等違法行為。
(九)在境內外無發(fā)生交通事故后逃逸違法行為。
(十)無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禁止性情形。
三、入出橫琴澳門機動車駕駛人須持有與準駕車型相符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
四、每輛澳門機動車入出橫琴最多可以申請2個備案駕駛人,備案駕駛人須持有能夠多次往返內地與澳門的有效出入境證件及簽證(注),車輛經橫琴口岸通關時,必須由備案駕駛人駕駛,并持有衛(wèi)生檢疫機關或縣級以上醫(yī)院出具的健康證明(港澳籍駕駛人除外)。
澳門機動車進出橫琴措施是中央惠澳政策的重要體現(xiàn),也是粵澳合作的重大成果,有利于促進珠澳兩地人流、物流更加暢通,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fā)展。在首階段政策實施過程中,珠海市人民政府、橫琴新區(qū)管委會各部門與澳門特別行政區(qū)政府有關部門保持緊密聯(lián)系,做好各項配套和管理工作,適時檢視措施的成效,確保相關政策落實,逐步實現(xiàn)澳門與橫琴深度合作、共同發(fā)展及優(yōu)勢互補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