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澳門內地居民辦理簽證出入境立等可取
參考:珠江晚報??時間:2018-05-02
省公安廳珠海簽證辦再推便民新措施,將惠及13000名在澳門內地居民今日起辦理簽注立等可取
5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在澳門內地居民到廣東省公安廳珠海簽證辦事處再次辦理逗留簽注或辦理赴港其他簽注,立等可取,最快只需半小時即可辦好。相比之前7個工作日取證,大大縮短辦理時間。據省公安廳珠海簽證辦事處介紹,此舉將惠及在澳門工作、學習、生活的內地居民約13000人。
為進一步便利在澳門內地居民辦理出入境證件,去年10月1日,廣東省公安廳珠海簽證辦事處就開始試行辦理簽注立等可取的便利措施。半年來,該部門推陳出新,不斷優化辦證流程,精簡申請材料,現因應國家移民管理局辦理出入境證件“只跑一次”工作理念,正式實施該便利舉措。該政策實施后,將惠及目前持逗留簽注在澳門就學(高等院校)、就業(非經勞務公司組織的)、探親及隨任的內地居民,共計約13000人左右。
具體辦理辦法
符合條件的在澳門內地居民如需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業務,可帶齊相關申請材料(如在學證明、澳門經濟財政司或者社會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請人姓名的批準文件、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批準通知書、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駐澳門內派人員未成年子女隨任身份證明表》等),直接到拱北口岸入境大廳二樓廣東省公安廳珠海簽證辦事處窗口咨詢辦理。
自2017年11月1日起,依據《監管攜帶現金和無記名可轉讓票據出入境》之規定,凡入境澳門攜帶12萬澳門幣(約人民幣99330元)以上現金或支票等無記名可轉讓票據者皆應向海關申報,否則可被科處澳門幣1000至50萬元的罰款。該項新法涵蓋所有出入境人士,不僅針對旅客,本澳居民也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