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澳門修訂《道路交通法》 違法處罰有哪些變化?
參考:澳門特區政府交通事務局??時間:2018-06-09
澳門特區政府交通事務局及治安警察局聯合舉行的發布會獲悉,澳門特區政府著手修訂《道路交通法》,將于6月28日起展開為期60天的公開咨詢。
澳門現行《道路交通法》生效至今10多年,隨著社會的發展,整體交通環境發生了明顯變化,部份法律條文已難以適應現時的實際環境或交通狀況。因此,政府期望籍著今次檢討,進一步完善有關法規,確保有限的道路資源能得到更有效的利用。
建議修訂內容包括:完善對駕駛員的規范、加強處罰力度、修訂關于酒精測試的監察條款、修訂構成輕微違反累犯的法定要件、修訂關于暫緩執行禁止駕駛或吊銷駕駛執照的規定,以及探討引入“扣分制”的可行性及適當性等。
其中建議對若干違法行為大幅調升處罰金額,如一般違法停車及行人道停車,建議罰款由300元(澳門元,下同)調升至600元;黃實線停車,罰款由600元調升至900元;違法停泊公共汽車站罰款則建議調升3倍,由現時300元調升至1200元。
刑事處罰方面,一些具輕微刑事性質的危險駕駛行為,例如超速、沖紅燈、酒駕等若在兩年內分別觸犯,建議未來視為同一違例的累犯,酒駕的累犯由現行最高判囚6個月提升至最高12個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