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自由港的“不自由”政策有哪些?
參考:香港自由港??時間:2018-04-20
香港自由港的自由制度政策是一種完全不干預政策,在香港除極少數本地法律所明確限制的領域及行為外,經濟活動基本上不受干預,享有高度的自由,香港自由港制度政策這主要體現在香港自由貿易制度、自由企業制度、金融自由制度、自由出入境制度等,那么香港自由港的經濟政策體系除了這些以“自由”為名的特點外,還有什么值得關注的呢?或者說香港自由港“不自由”的政策有哪些呢,其實香港的自由港政策或者說香港的“積極不干預主義”已發展成為由完全不干預政策、直接干預政策及臨時性干預政策這3個基本內容所構成的比較完善的自由港經濟政策體系。
香港自由港的“不自由”政策分為:A.香港自由港的直接干預政策
主要立足于對某些極為敏感和重要的經濟活動的嚴格控制,以保證香港整體經濟的有序運行,因而也是實施完全不干預政策的基本前提。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
(1)對土地一級市場的干預。香港政府對土地的直接干預主要集中在批地的數量、土地的定向開發管制等方面。對土地一級市場實行直接干預,可使香港有限的土地資源得到高效開發,最大限度發揮香港土地資源的潛能。
(2)對關鍵金融活動的干預。香港對金融市場的控制主要集中在建立港元與美元的聯系匯率制、指定發鈔銀行及控制發鈔銀行的發鈔行為、推行“金融三級制”等方面。
(3)對貿易領域的干預。這主要包括:對大米進口實行經營許可證制和預儲制,以防個別商販囤積居奇,哄抬米價,影響民生;對6類商品的進口征收高關稅,等等。此外,香港政府也直接干預若干影響國計民生的商品價格的形成。
香港自由港的“不自由”政策分為:B.香港自由港的臨時性干預政策
主要是用于應對經濟的非常態運行中所出現的問題。香港政府在運用臨時性干預政策時,主要是通過界定政府的經濟作用,而不是限制市場機制的作用,讓經濟運行更具效率。運用的臨時性干預政策措施,一般包括按揭率管制、樓花轉讓管制、動用外匯管理基金干預金融市場,等等。
香港除了各項自由的經濟政策外,香港政府還提供各項便利商貿的措施,為不斷增長的貿易提供服務,使香港成為全球重要的航空及航運樞紐。此外,自由港制度也促進了藝術品交易市場的繁榮發展。
香港自由港的自由不是四海皆空,放任不管,而是合理的社會文化和法律法制的基礎上形成相對自由的經濟活動體,綜前文香港自由港的“自由政策”和此文香港自由港的“不自由”政策來看,香港自由港的政策主要由香港自由港的完全不干預政策、直接干預政策及臨時性干預政策組成,三者相輔相成,共同組成香港自由港經濟政策體系,也共同見證著23年來香港自由港的成就和輝煌。